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诺言即债

1999-12-06 来源:生活时报 士心 我有话说

中国有句名谚:“诺言即债”。

许给别人的诺言,就好比欠了别人的债,你若守信,就一定要还;你若无信,就欠下了一笔未了的债,久而久之,这笔人情债将使你的为人和交往信誉大打折扣。因此,诺是轻易许不得的。

如今市场经济社会里,人际交往,应重诺守信。而恰恰有些人忽略了这一点,好自吹自擂,随口许诺。什么“这事包在我身上”、“绝对没问题”啦等等,有时许诺得太多太滥,许下的诺连自己都忘记了。对这种人,大家似乎都已司空见惯,用东北话叫他“大忽悠”,像打秋千,荡得挺高,却摸不着边际。

明代洪应明在《菜根谭》中说:“不可乘喜而轻诺,不可因醉而生嗔。”有的人只图一时兴起,大包大揽,好像无所不能,结果言而无信,自讨没趣。还有的人酒后豪言,恨不能包打天下,济世众生。这种人的许诺千万别当真,权且当作狂言妄语。最要不得的是虚荣心、好面子,心里没底,嘴上却要风光,硬着头皮许诺下来,好像自己神通广大、手眼通天似的,其实是吞下一颗难以下咽的苦果。记得有个小品叫《有事说话》,说有个小伙跟单位里的人吹他在车站有关系,能买到卧铺票,结果大伙都来求他。既然吹出去了,就不能露馅,于是他只好凌晨3点穿着棉大衣、夹着小板凳去火车站售票处排队。有时买不到,还要自己搭钱从票贩子手中买高价票。诺言即债,这下子可让这个小伙子刻骨铭心了。

更值得一提的是,在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社会,人际间交往的诺言,如果有一定的权利与利益关系,那就常常带有一种口头合同的性质。别以为说话不算数可以不负任何责任,一旦被许诺者的权益被侵犯或受到损失,人家就可以通过旁证等有关证据将你状告法庭。这样的话,诺言即是一种真真切切的债务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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